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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市农村医疗保障机制 稳定农村医疗队伍的建议
2010-03-04 10:21:10


    乡村医生(村医)是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中的主要服务力量,是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中直接贴近农民的卫生网底,担负着 我市“六位一体”的重任,担负着保障农民健康的重任。但是在我市农村卫生医疗服务需求量显著增加的今天,农村医疗队伍却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村医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老龄化和知识老化现象严重。按照国家农村医疗卫生人员配备比例来看,我市乡村卫生人员总缺口较大。目前我市村医队伍平均年龄大于50岁,40岁以下较少,30岁以下极少。年轻医生补充不足,后备力量严重匮乏。现有人员不稳定,普遍存在 “学历低、职称低、技术低”的现象,服务能力与需求不相适应。
    2、村医“身份”和“合法性”缺乏政策保障。目前,我市村医均未被列入事业编制,以农民身份和个体开业方式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同时通过有偿服务进行创收以养家糊口。在任务重、收入低的情况下,多数村医不愿完成或无能力完成“六位一体”功能任务。另外,由于多种原因,村医的合法性一直未得到明确界定,如持有乡村医生证书的村医,在村卫生室执业合法,在家私人开业则违法;在居住地执业合法,易地执业则违法;服务对象仅是本村的农民,处方权也只能在村卫生室内生效,这些因素限制了农村卫生人力资源的利用和作用发挥。
    3、政府财力投入不足,村医缺乏基本收入保障,导致队伍不稳。首先,村医无基本的固定工资,但承担着农村公共卫生及医疗任务,政府主管部门与村医签订责任状,却未给予合理的补偿。其次,为减轻农民负担,政府将村卫生室的收费标准定得很低,收费项目极少,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所用常用药利润低,村医收入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第三,村医为农民提供了低价位、非营利、带有公益性质的服务,却没有最起码的服务运转资金。第四,农民普遍经济困难,赊帐现象普遍,村医隐性支出高。另外,绝大多数村医收入明显低于同类工作性质的乡村教师,更低于乡镇卫生院人员和村、乡镇干部。基本收入无保障已成为村医不稳定或改行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4、缺乏社会保障机制,高责任风险与待遇不符,导致队伍不稳。由于没有社会保障机制,村医普遍存在年老后老无所依、老无所养以及伤病时无人管的情况,该后顾之忧严重影响着现有队伍的稳定和后备力量的补充。此外,村医在承受着低收入的同时,也承担着医生行业同等的高责任风险。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轻者几年白干,重者倾家荡产连累家人,甚至在村医最经常的上门服务或被请到外村出诊等,均有可能涉嫌“非法行医”或“超范围行医”。为此,我们建议:
    1、应合理定编定岗定员及合理评审任职资格,稳定村医队伍。按照国家农村医疗卫生人员配备比例核算,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村医编制,设置村医岗位,规范招聘村医,实行定编定岗定员管理。为稳定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可组建专门的农村卫生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对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单设系列、单独评审任职资格;以临床实践技能和“六位一体”公共卫生内容为主要依据;适当降低学历、论文、外语等准入门槛。
     2、建立政府稳定投入机制,加强经济扶持,吸引人才并稳定村医队伍。保障并逐步提高村医待遇,是稳定村医队伍,特别是吸引大中专毕业生来农村就职的有效措施之一,尤其是在当前城市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更显得重要。我们可以参考乡村干部的工资待遇,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实际,建立由政府全额拨款的村医“月薪”制度,标准可在100-300元/月。对于经济困难地区,可通过上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等方式来确保他们的基本待遇。对工作在艰苦地区的村医,政府可推行特别津贴制度,予以其额外补贴。乡镇卫生院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应该有能力为村医提供一定的补贴,可按乡镇卫生院年纯收入的5-10%对村医进行补贴。同时可制定相应的村医绩效考核办法,坚持公正、客观、公平和奖勤罚懒的原则,更好发挥村医的医疗保健服务作用。
    3、建立相应保障制度,解除后顾之忧,稳定村医队伍。针对村医后顾之忧问题,建立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等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可结合我市实际,将村医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村医,由所在区县农村社会养老经办机构负责为其建立“乡村医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基本标准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村医平均月收入等制定。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参加相应险种,具体事项可分别按《医疗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执行。其中,由单位承担的部分,建议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按1:1分担。
    4、建立村医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吸引人才并稳定村医队伍。第一,应建立稳定的农村医学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专项教育经费。第二,科学规划农村医学学历教育,由区县卫生局每年统计并上报农村卫生人才缺口,市卫生局组织在农村应届中学毕业生中选拔学员,开展政府资助的定向学历教育,并限定其毕业后在村卫生室服务5年以上。第三,建立农村卫生奖学金制度,接受资助的大学生毕业后需在村卫生室工作2年以上。第四,加强在岗村医的在职业和学历教育,建立村医定期培训和定期交流制度。第五,加快村医职业化进程,通过提供免费培训,鼓励村医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村医根据其自愿原则,办理城镇户口。第六,坚决贯彻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市直及驻宝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编  稿:同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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