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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旧货市场进行监管的建议
2009-03-04 14:11:21


    目前,我市的旧货市场还没有形成较大的规模,没有形成颇具影响力的旧货市场。小规模的旧货市场,主要从事旧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等商品的经营,但是却为我市提供了很多的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的就业压力。可是由于旧货市场本身的特殊性,使得对它的日常监管存在不少的难题,主要表现在:

    1、旧货市场硬件设施比较落后。目前我市各旧货市场硬件设施差距悬殊,部分市场存在脏乱差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像经二路西桥底下的旧货市场就在火车轨道旁边,这里的环境非常糟糕,来来往往的旅客都能看到,对宝鸡的外界形象影响很不好。

    2、准入门槛低,业户素质低。相对于新货市场,旧货市场业户进入门槛较低。由于开办费用较低,旧货市场的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大多以下岗工人和进城务工的农民为主,这些人文化水平较低,有些人守法经营意识淡薄,诚信意识不强。据了解,我市旧货市场业户流动大,经营超过五年的业户很少,由于他们追求眼前利益,短期行为严重,不服管理、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

    3、商品来源和质量信息不完善。旧货商场的商品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全国各地的专业市场,如二手手机集散地经二路市场;二是专业公司,如金属回收公司或者拍卖行;三是经营者从社会上回收的旧商品。由于前两个渠道的商品均具有相关购买凭证,监管难度不大。但对经营者从社会上回收的旧商品,由于很难获取原始购货发票,造成了商品来源合法性难以求证,部分不法分子借此销赃,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 由于旧货商品质量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无对旧货商品质量予以明确。使消费者对旧货的价值、使用年限等资料难以弄清,只能凭借自身感知购买,往往出现花钱买“废品”的现象。此外,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以欺骗手段隐瞒商品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

     4、政出多门,各职能部门均难以监管到位。由于旧货商品二次流通的特殊性,在是否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上,执法部门标准不统一。在实际操作中,各职能部门对经营者加工旧货的行为认定标准有所不同,使得经营者无所适从,也增加了管理难度。同时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旧货行业市场准入方面的审批相继取消,也使旧货市场的监管受到了削弱。

因此我们建议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加强对旧货市场的监管。
                                                                                  (编稿:同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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