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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小饭桌监管的提案
2018-03-29 09:51:44


    校园周边尤其是小学周边的“小饭桌”成为近年来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据了解,宝鸡市城区每个中小学周围都有几家甚至几十家,有的开在临街商铺中,有的开在居民楼,学生数量几十、上百参差不齐。他们的存在,在某些意义上来说,可以帮助上班族群体,同时家里没有老人可以帮忙接送孩子的群体,的确解决了一些现实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更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不能简单取缔了之,不取缔又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

1、“小饭桌”监管主体不明。目前“小饭桌”基本不在工商部门登记,也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教育机构,因此仅有食药监部门对“小饭桌”进行监管,而监管的只是食品安全。由于缺乏专门的性规范文件,对“小饭桌”其他领域的监管仍属空白。
2、“小饭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有些小饭桌开办在居民小区或居民楼,外来小孩及接送小孩家长过多,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接孩子的电瓶车、小车等乱停乱放,堵住业主出行通道。不少“小饭桌”管理不到位,学生放学或午休时间,在小区乱喊乱叫,随意打闹玩耍,噪音扰民。不少孩子随意丢弃垃圾,折断花草树木,踩踏小区绿化草坪,破坏小区环境卫生。
3、“小饭桌”存在不少食品安全隐患。一是食材品质无法保证。90%的“小饭桌”购买的肉类均无索证索票,不能判定是经检验检疫合格,更不能溯源。二是食品卫生无法保证。“小饭桌”厨房功能区不齐全、不符合餐饮操作规范、不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仅有部分户主能出示健康证,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风险较高。三是午餐营养无法保证。午餐是学生生长发育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餐,“小饭桌”户主未接受过餐饮培训,不懂营养学搭配,菜单随意性大,学生能吃饱,但未必能吃好,容易造成营养不良。
加强校园周边“小饭桌”安全监管已迫在眉睫,故此建议:
 1、市工商行政法规、市政府文件等应明文规定居民楼内是否允许经营“小饭桌”,如不允许,必须依法取缔;如果允许,明文规定,谁来监管,“小饭桌”经营者必须具备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承诺不影响小区秩序、卫生等,如果小区居民投诉过多,应该责令其停业。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学校周边的“小饭桌”进行集中整治,进行统一的备案登记并公示,每家经营者都必须办理《餐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等,必须配备消毒柜、灭火器等设施,并签订承诺书,对无法达标、管理不到位的“小饭桌”,要依法予以取缔。

3、监管部门应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学生“小饭桌”监督检查档案,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在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公告学校周边登记的学生“小饭桌”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和居民监督。

                                                                      (供稿:同咏梅  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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