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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我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的提案
2018-03-29 09:57:43


    公交场站是公交发展的基础,是公交线网优化、站点设置的前提条件。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公交场站建设尤其是城市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停靠站非常重视,交通部2013年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中指出,各地政府要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建设航空港、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公路客运站、居住区、商务区等大型建设项目,要按照交通影响评价结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并确保配套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西安市人民政府在2013年出台的《西安市常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试行)》规定,新建居住类小区、高等院校、体育场馆、综合医院、大型游乐场所、公园等设施,应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公交首末站、停靠站,比如对居住人口大于1万人的小区,应按照1200平方米/1万人的标准配建公交首末站;病床大于800床的综合医院,应按照1000平方米/800床的标准配建公交首末站;保障性住房项目无论规模大小,都应优先考虑配建公交场站。

目前,我市的一些公交线路无公交首末站,调度站缺少水、暖、厨、厕等必备的后勤保障设施,无检修、保洁、掉头场地,车辆路边停放、公路调头(如21路、22路、33路、34路、38路等),给正常的运营生产带来极大不便,即便如此,一些调度站还经常受到干扰甚至驱赶。目前新建的居住小区(除保障房外)基本没有预留公交用地,由此造成了一些公交服务盲点。因此,建议我市借鉴西安等城市的做法,制定我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并严格落实执行,以促进我市公共交通的持续健康发展。
 
                                                                                 (编稿: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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