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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社区儿童户外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的提案
2022-04-27 11:06:46


  在国家“全面三胎生育政策”实施的大背景下,增加和改善社区3-6岁儿童户外活动场所和设施,对于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降低家庭养育成本,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市市区和县城大部分幼儿园和小学周内下午放学时间为4:30-5:00,距天黑还有2个小时左右。此时是儿童锻炼身体的黄金时间,但“无处玩”的问题表现突出。一方面,社区外大型公共活动场所一般距离社区较远,路上人流、车流密集,家长照顾不便;商业化活动场所往往设在城区中心地带,收费较贵(每小时二十元——三四十元不等),距离更远(周末才能去),有的还以室内各类益智电玩为主,不利于儿童开展有氧锻炼。另一方面,社区内的户外公共活动场所面积狭小,器材种类单一、数量不足,且普遍缺乏适合儿童游戏的滑梯、秋千、跷跷板等户外设施。这导致不少儿童在家看电视、玩手机、打电脑游戏等时间过长,对视力、运动机能、人际交往、心理发育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需要引起教体、文化、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热切关注。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一是城市建设者认识不足,建筑开发商在环境设计中很少考虑儿童的需求,导致户外活动场所和设施普遍不足,与社区人口密度不符;二是城市用地紧张、地价高昂,公益性的户外活动场所往往被建筑、道路、绿化等服务设施取代;三是社区内相当多户外空地被无序占用,不少社区内私家车、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能够安装户外活动设施的空地少;四是社区外公共场所适合儿童使用的设施数量严重不足,大多设施按照成人使用标准设置,儿童使用不当甚至会发生“夹伤”“摔伤”等人身危险。

建议尽快加强社区儿童户外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建设:

一是合理规划设计。把儿童户外设施和成人户外设施作为社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小区绿化、道路施工等一体考虑,为户外设施安装预留出空间。

二是加强现有设施维护。对社区现有的儿童户外设施要定期检修、维护和更换,避免儿童发生意外伤害。

三是增加新场所和实施。因地制宜,发展小型分散的儿童户外活动场所,增加设施,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防止人为破坏。

四是加强社区管理。按照《民法典》《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社区公共道路、绿化带等共有部分的管理,遏制车辆乱停放以及侵占公共用地等问题,确保活动场地。

(编辑:杨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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