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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建议
2012-04-25 10:05:08


     中国民主促进会宝鸡市委员会     

    一、基本情况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我市探明的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的各类矿产有44种、矿产地202处;已探明储量的矿产26种,探明储量的矿产地94处。各类矿产所蕴含的潜在经济价值达23000亿元以上。南部山区即凤县、太白以铅、锌、金等有色金属和贵金属为主。探明铅锌金属量450万吨,黄金200吨,提交可供开发的矿产地26处。目前已形成了年产黄金3吨、铅锌原矿180万吨、铅锌精粉12万吨、锌锭25万吨、铅制品8万吨的采选冶一条龙的产业格局。渭河北部的千阳、凤翔、岐山、扶风等县水泥灰岩十分丰富,探明可采储量达14亿吨,可满足海螺、冀东、社会等大型企业年产2000万吨以上水泥生产线的原料需求。北部山区的煤炭资源主要分布于陇县、麟游,探明可采储量31亿吨,远景储量60亿吨以上,正在起步开发。散布于各县的粘土、石英、长石和透辉石等陶瓷原料类矿产品种多、分布广,具有较大的潜力。依托其资源,已建成了25条年产建筑陶瓷6000万平方米的生产线,初步建立起了我市陶瓷工业的雏形。此外,在渭河谷地和川塬地区还赋存着丰富的地热资源。利用眉县汤浴地热资源的基础上,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在扶风县城关中风情园西门附近及法门寺、绛帐镇地区,分别勘探了一口水温 58℃流量 60M3/小时和 43℃流量 90M3/小时、 73℃流量80M3/小时的优质地热资源,目前正在扩大勘查范围。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勘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除少数矿区勘查工作程度较高外,很多矿区地质工作程度较低,造成资源储量不清、资源开发潜力不明;二是探矿权设置不尽合理,在同一成矿区域内设置多家探矿权,不利于日后资源规模开发;三是有关矿产勘查投入规定中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标准过低,导致勘查工作进展缓慢或圈而不探。

     (二)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一是绝大多数矿山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落后,经营粗放;二是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失衡,矿山企业大多数以出卖原矿和初级加工产品为主,回报率较低;三是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矿产中伴生的很多元素未能回收利用。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不协调。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由于利用方式粗放,一些小矿山开采不规范,采、选工艺设备陈旧落后,使有限资源未得到很好的保护,造成资源的浪费。
    3、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不协调。矿产资源的开发,特别是不合理地开发、利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具有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加上环境欠账多,治理速度缓慢,已对矿山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并诱发多种地质灾害,破坏了生态环境。
    4、矿山安全生产有待加强。除大中型外,小型矿山多,办矿规模小,基础设施条件差,业主安全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素质低,矿山安全投入欠账多等多种因素,导致矿山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5、管理体制不顺,影响工作效能。现行体制下,矿业管理如煤炭行业分别由发改委、煤监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共同承担,多头管理,从体制上制约了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建议
 
    为尽快使我市资源优势变为产业优势,在打造关天经济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中提速加力,成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我们建议:
    (一)坚持合理规划、促进发展的原则。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稳步搞好煤炭、黄金、铅锌、水泥灰岩、透辉石等优势矿产开发,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矿业经济。
    (二)加强基础性地质找矿工作。首先,配合部、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实施,探明煤、金、铅、锌、铜等市场前景好的紧缺资源储量,不断寻找和逐步探明可供开发的优势矿产地,为矿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其次,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协调,缩短勘查许可证探矿期限和延续次数,督促探矿权人加大勘查投入,按要求提交勘查成果报告。再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吸收社会资本进行矿产资源风险性勘查,并由市政府设立矿产资源风险性勘查投资补偿基金,对紧缺矿种进行联合勘查。  
    (三)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增加资源开发效益。坚持科技兴矿,发展采矿技术及矿产综合利用技术,开展矿产采选冶新工艺研究与开发,不断提高资源回收率;积极发展矿产品深加工,改变以出售原矿和粗加工产品为主的局面,实现转化增值,带动矿业结构调整,提高矿业的综合效益。
    (四)坚持不懈抓资源整合,规范矿业准入条件,提高矿业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对小型矿山的收购、兼并、重组,压缩小矿山数量,进行资源整合,扩大矿山规模,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
    (五)规范矿业权市场体系,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通知精神,凡以前无偿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必须以市场价征收采矿权价款,确保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权益。
    (六)加强矿业开发中的地质环境保护、监管和整治力度,建设绿色矿业。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闭坑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过程监督管理,引导和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七)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依法行政,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一是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机构,承担政府管理职能。受法律法规限制不能整合的职能,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明确管理主体部门牵头,分清主次责任,变多头、分散管理为集中、高效管理;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研究的专家咨询系统,开展对新建矿山的评估论证,开展产业发展导向和管理体制创新研究,及时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形成矿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三是加强矿政管理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城市加速助力。

(执笔:马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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