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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爱事实孤儿的几点建议
2018-04-02 16:07:40


 ——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材料

民进宝鸡市委员会 

事实孤儿即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由于重残、重病、服刑等原因,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的儿童,因他们不是标准意义上的孤儿,未被纳入孤儿救助体系,但其生活困难程度有的更甚于孤儿,更需社会关注、关爱和关怀。
近年来,我市在保护事实孤儿权益方面,通过健全发现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开展多形式帮扶等,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社会关注不够。事实孤儿不属政策规定“孤儿”范畴,因其有监护人,难以引起社会重视,难以享受到现行救济制度的福泽,一旦其监护或抚养缺位,极有可能面临凄惨命运。二是救助缺乏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当前,法律对事实孤儿有定义,但无具体的界定要件,开展工作无据可依。同时,事实孤儿救助保障没有统一政策,没有明确的归口管理部门,没有形成一套清晰的可操作的申请、审批、救助程序和保障措施,致使实际工作较难开展。三是帮扶形式单一。事实孤儿救助保障涉及到生活、教育、心理等方面,需要各方共同参与,但因前述原因,没有形成工作合力,救助仅停留在兜底保障、社会捐赠等层面,小孩的心理疏导、教育帮扶还很不健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事实孤儿的实际困难。四是物质保障不足。据调查,90%以上事实孤儿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抚养,老人年龄较大,收入有限,再加上自身疾病缠身,家庭负担较重,用于保障事实孤儿的费用支出很难保证。五是情感交流匮乏。由于监护人观念、知识的滞后,引发两代人之间的代沟障碍更为明显,加上情感交流对象的缺位,使事实孤儿缺乏生活安全感,长期处于担心和忧虑状态,容易形成任性、孤僻、懦弱的性格。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帮助事实孤儿度过生活难关,自然是脱贫工作的应有之意。为帮助其改善生活学习现状,早日走出困境,现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纳入政策救助范畴。进一步落实政府在帮扶事实孤儿中的主体责任,出台《事实孤儿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明晰保障范围,将事实孤儿纳入政策救助体系;加强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并完善我市事实孤儿动态信息库,使帮扶工作有的放矢;加快调整临时性规定,健全我市事实孤儿保障体系,尽可能帮助更多事实孤儿;创新事实孤儿救助的形式和内容,统筹考虑事实孤儿的困难类型、程度和已获得的救助,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制定符合各类情况的统一救助标准。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帮扶工作合力。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加强事实孤儿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落实事实孤儿“小五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重特大疾病救助、免费体检、捐资助学等制度,保障事实孤儿的生存权和接受教育权。同时,落实监管责任,针对事实孤儿监管多样性特点,对不履行监护义务的,关工委要依法代为起诉,请求变更监护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监护人监护能力的培训提高,让其掌握更多教育小孩的知识技能,引导小孩快乐健康成长;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监护人,民政部门要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保障他们正常生活所需。
三是创新帮扶形式,投放更多公益项目。以政府帮扶为主体,以民间帮扶为补充,尝试帮扶工作项目化运作模式,把直接资金投入向有效社工服务转换,通过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申报公益关爱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发挥社工作用的路径,帮助事实孤儿弥补情感缺失,重获情感温暖。由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关爱事实孤儿系列行动,可通过在学校定期举办心理沙龙活动,邀请心理专家面对面进行心理调适矫正,组织阳光心理夏令营活动等,帮助其克服自卑心理,培养独立坚韧品质,满足情感需求,确保更好成长。
四是充分发挥学校的帮扶作用。事实孤儿学习和生活的大部分时间、空间都在寄宿制学校。在其成长过程中,学校居于核心地位,几乎是他们接受教育的唯一渠道,学校引导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他们身心健康成长的结果。学校应承担起更多监管职责,多关注这些孩子,对他们的行为习惯及时给予正确指导。要充分发挥学校、班主任和同学的作用,对学习能力较弱的事实孤儿进行学习帮扶,对情感缺失的事实孤儿给予情感关怀,在集体活动中给事实孤儿安排适当角色,让他们获得集体关爱,增强自信心,找到自我价值,快乐成长。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氛围。一方面,要充分挖掘贫困事实孤儿自强不息、孝老爱亲的感人故事,通过在主流媒体或在学校的适当宣传,让更多人知道事实孤儿生存困境,乐意投身帮扶事业。另一方面,要对爱心帮扶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事实孤儿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社会力量主动投身帮扶队伍,开展多形式关爱活动,给予这些孩子必要帮助。
                                                                            (执笔: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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