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按照宝鸡市渭滨区政协《关于选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的实施意见》,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选派45名区政协委员分别担任区法院等12个单位的民主监督员。
我会会员苏岚、王斌被区人民法院特聘为民主监督员;王秋红被区教体局特聘为民主监督员;张南枫被区交警大队特聘为民主监督员。
(供 稿:民进经二路小学支部 苏 岚 编 辑:同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