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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实践成果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
2014-12-15 15:33:47


民进宝鸡市金台综合支部   权文强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也是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回顾人民政协伴随共和国走过65年的光辉历程,总结人民政协的历史经验,对于我们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同实践、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高度认识人民政协的发展规律,创造性地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回首65年来,人民政协事业的创建和发展始终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引。在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政协的思想指引下,人民政协在中国土地上创立发展;在邓小平同志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的指引下,全面开创了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的指引下,人民政协事业蓬勃发展;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对新世纪人民政协工作作出新的重要指示和重大部署的指引下,人民政协事业继续开拓创新,向前推进;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阶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特色和优势、内涵和要求的科学论述,的科学论述,指明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方向,对于健全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制度、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人民政协六十五年的光辉历程
人民政协65年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以创造性的实践为基础,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过程。而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根据形势要求,提出了关于人民政协的共同政治基础、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等一系列独创性的理论观点,开创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中国的崭新事业。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了第一届全体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共662人,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宗教界人士等46个单位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具有十分广泛的代表性。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并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人民政协在建国初期的5年中,对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行社会改革,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使中国进人了新的发展时期,人民政协也进人了新的发展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了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和任务,科学地回答了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历史依据,并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写入宪法,奠定了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立足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实践,中国共产党坚持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和观察统一战线问题,不断探索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形成了许多新的重要理论成果。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协商议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继续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作了强调。
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先后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等3个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件,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党的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并醒目地强调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
人民政协的65年,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以激昂澎湃的热情致力于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65年,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精诚合作、充分展示政治智慧、共同打造中国现代民主制度的65年,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全国人民一道,不断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共同走向辉煌的65年。回首人民政协65年的光辉历程,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政协植根于中国独特的经济社会文化形态的深厚土壤,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斗争的光辉实践,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历经磨难而新生,肩负使命而不辱,与时俱进而发展。
人民政协六十五年的重要启示
人民政协65年的光辉历程为我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提供了许多重要的启示。
一、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回溯中国百年近代史,中国人民为争取和实现人民民主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和不懈的斗争,并最终作出了自己用鲜血换来的郑重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根据自己的国情,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新中国成立后,又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走这条政治发展道路,中国人民不仅实现了当家做主的愿望,而且正在逐步实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在当代资本主义心脏地带爆发的金融危机,引发了人们对风行一时的新自由主义的广泛质疑,针对西方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社会弊端乃至政治制度的“反思热”逐渐升温。由这场金融危机带来的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思考,乃至导致的世界价值体系的重建,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显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和独特的魅力;第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和模式,具有无可辩驳的真理性和生命力;第三,全面推进旨在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各个领域的改革,坚定不移地走我们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
我们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要学习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绝不能放弃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极具特色的部分,必须充分发挥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努力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力量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人民政协65年来的发展历史充分说明,只有坚持大团结大联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人民政协才能显示在国家政治体制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凝聚力量。
人民政协自诞生之日起,就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团结功能始终是其应有之义。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人民政协坚持“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通过增设界别,扩大阵容,形成了涵盖8个民主党派、56个民族、5大宗教、34个界别代表人士的广泛团结的格局,具有组织上最为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上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已成为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定,提出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活力,必然要求运用好人民政协这种广求团结的组织形式。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政协必须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努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三、必须坚持好、发展好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努力拓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广度和深度
人民政协自诞生之日起,便洋溢着民主协商的精神。在研究民主制度和民主形式的过程中,人们发现协商民主对选举民主具有补充和修正作用。协商民主既关注决策的结果,又关注决策的过程,从而拓宽了民主的深度;协商民主既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关注少数人的意见,从而拓宽了民主的广度。协商民主是一种很好的民主形式。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又正式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两种民主形式的提出,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极大地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
在我国,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人民民主,都包含着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形式。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是人民政协。正如2006年五号文件所指出的,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四、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为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
人民政协在新中国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与党和人民命运相连、风雨同舟,始终坚持为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要认清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找准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位置和角度。
发展始终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始终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第一要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扣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选择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政协有条件做好的课题,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五、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随着我国阶级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随着我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发展变化,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从界别设置上看,原有的一些界别被取消了,同时也调整和新增了一些界别。从政协组织的数量和委员人数上看,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180人,到十二届时达到2237人。
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是搞好政协自身建设的第一要务,是人民政协必须始终遵循的首要原则,必须把这一原则贯穿到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并把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同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联系在一起,同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重要保障联系在一起。我们应当从这一高度出发,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的任务的新变化,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服务。
六、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
回首65年,人民政协事业的创建和发展始终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引。正是在毛泽东关于人民政协的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创建了人民政协,完成了建立新中国和巩固新中国人民民主政权的历史使命;正是在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的指引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政协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完成了人民政协思想路线和指导方针上的拨乱反正,全面开创了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正是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的指引下,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人民政协事业蓬勃发展;正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作出新的重要指示和重大部署的指引下,人民政协事业继续开拓创新,向前推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这一论断,对于我们深化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认识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将有力地推动人民政协事业蓬勃发展。
把人民政协65年丰富的实践经验抽象为理论,在更高层面上推动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人民政协65年的发展历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着眼于新的时代、新的实践,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的过程,也是一个以创造性的实践为基础,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过程。因此,必须把思想理论建设摆在人民政协各项建设的首要位置,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以理论创新带动各方面工作的创新。
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发展
政协制度是开展政协工作、履行政协职能、发挥政协作用的规范体系。它以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原则,以团结民主为主题,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为内容,目的是加强团结与联合,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要在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大局中,认识和把握政协制度建设的阶段特征和基本态势,增强推进政协制度建设的使命感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四大作用”。即:团结作用;“参谋”作用;监督作用;统战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些论述和要求为今后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发展完善指明了方向。
1、把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建设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格局中认识。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不仅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全面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推进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政府转型、行政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的重要保证。现在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到攻坚期和深水区,要面对的是各种复杂矛盾,包括要破除思想观念的障碍、体制机制的痼疾、利益固化的藩篱。这样的改革,没有民主政治的保证是不可能实现的,没有协商民主这样一种既实施民主原则又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民主政治的保证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协商民主对于推进各项改革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形成推进改革开放的强大合力,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产生强大的影响。
因此,在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格局中来认识协商民主包括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地位和作用,就可以深化对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的认识。
2、把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建设放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大趋势中认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包括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广泛范围实行的协商民主;讲的协商民主道理是关于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道理。这些要求,这些道理,对于我们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发展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要好好学习、深刻领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这一论断,是对我国协商民主的地位和作用最科学最权威的认定。
3、把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建设放到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大课题中认识。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十八大提出的重大课题。不断完善各种协商形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中,政治协商是最先提出的,也是三项职能的核心和基础。就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重点项目发表意见的政治协商;对党委政府以及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监督;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关键性、前瞻性问题建言献策,进行参政议政,从本质来说,都是协商民主的表现形式之一,都是为了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就是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最重要的着力点。在推进政协协商民主中,要牢牢把握“三个关键”。
第一个关键是要增强政治协商意识。首先就要增强对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从事人民政协工作的同志,无论是政协委员、还是政协干部,都处在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第一线,处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第一线。”因此,在各项重要工作中,要重视和发挥政协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都要牢固确立政治协商是重要民主程序的理念,切实增强协商的主动性。要坚持和落实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
第二个关键是要强化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在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具体要求,增强协商的实效性、约束性,防止表面化、随意性,使协商过程成为发扬民主、推动科学决策的过程,使协商结果转化为协商主体、决策主体和职能部门共同遵守执行的决策规定。
第三个关键是规范政治协商的工作程序,加强督促狠抓落实。政治协商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四步。首先是协商议题的产生。第二步是协商活动的组织。第三步是协商意见的报送。第四步是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政治协商要制度化,更要责任化,要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切实增强政治协商制度的规范性和约束力,确保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落到实处。
中国政协半个多世纪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中国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中国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和现实依据,是中国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展望未来,中国政协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使命在肩,路在脚下。只要我们不断激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活力,就一定能够凝聚起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政协成立65周年统战理论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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