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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历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2015-07-20 10:31:58


                  ——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体会

民进宝鸡金台综合支部 权文强
 
2015年7月15日—7月17日,民进宝鸡市委会组织骨干会员在延安干部学院(枣园分院)开展了一次“弘扬传统,同心同行”培训活动,目的在于进一步推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弘扬会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会员对中国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培训内容主要是听取《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辅导报告。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聆听市委统战部魏连忠调研员对《条例》以及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新理论新思想新观点的解读,受益匪浅,体会颇丰。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经中共中央批准,已经正式颁布,自2015年5月18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组织领导与职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附则等10章46条。通过学习,《条例》集中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统一战线地位作用的认识达到的新高度,形成了统一战线法宝地位的新表述。
 
一、《条例》完善丰富了统一战线基础理论
 
《条例》对统一战线性质作了新发展,对地位作用作了新概括,对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范围和对象作了新完善,强调要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
《条例》强调要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成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拓展了统一战线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条例》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入统一战线性质,使其完善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
《条例》强调,统一战线“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将我们党对统一战线地位作用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统一战线的高度重视。
不同历史时期统一战线面临的形势任务不同,工作范围和对象也必然会作出相应调整。《条例》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合并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还包括“新媒体从业人员”及今后可能出现的新群体。
统一战线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体,而一致性和多样性是不断变化的,贯穿统一战线各个历史时期。《条例》把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明确为统战工作方针,体现了统一战线的发展规律。
《条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理论,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一系列重要理论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了统一战线的性质、地位作用和统战工作的目标任务、范围对象,为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提供了总遵循、总依据。
统一战线理论的每一次发展,都极大推动了统一战线实践的发展。《条例》对统一战线理论的发展,为统一战线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提供了遵循,对于广泛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发展完善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理论政策
 
《条例》将民主党派职能完善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并对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内容、程序、形式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同时,将无党派人士定义完善为“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1989年中央14号文件、2005年中央5号文件都对发挥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中的作用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年中央3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长期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都亲自主持召开协商会议,就一些重大问题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指出,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把统一战线和统战工作摆在全党工作的重要位置,努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营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现在,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越是变化大,越是要把统一战线发展好、把统战工作开展好。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条例》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职能和作用的规范,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确定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提高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成效和水平。
 
三、《条例》明确了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方针政策
 
《条例》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总规范,明确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的基本要求、方针政策、主要任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等。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共中央先后就多党合作、人民政协、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等,出台了10多部专项文件,有力推进了各领域统战工作。当前,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团结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争取港澳台海外人心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任务日益繁重。
习近平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掌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实行的政策、采取的措施都要有利于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
《条例》在坚持统一战线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基础上,总结升华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党内外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长期制约统一战线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有约束力的刚性要求,为开创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统一战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涉及不同领域,涵盖不同群体,这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色。《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要求,既有刚性规定,也有一些原则性要求,使统战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四、《条例》明确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政策举措
 
习近平强调,培养使用党外代表人士,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要加大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重点是科学使用、发挥作用,关键是加强培养、提高素质。要引导党外优秀人才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条例》用了一章的篇幅,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培养、使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地位。2012年,党中央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力推动了这方面工作。从这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着党外代表人士培养力度不够、使用缺少台阶、管理尚未到位等问题。
《条例》把握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特点和成长规律,积极回应和解决制约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必将有力推进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五、《条例》深化了加强党对统战工作领导的职责要求
 
做好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关键是加强党的领导,根本是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条例》第一次对各级党委(党组)做好统战工作的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习近平指出,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近年来,各级党委按照中央要求,普遍建立了由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的体制机制,建立了党委负责同志联系党外人士制度,对统战工作给予有力领导。
《条例》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全局,把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使统一战线服务大局的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对于广泛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从党内法规的角度,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开展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责,必将巩固发展全党重视统一战线、全党做统战工作的良好局面。
 
六、《条例》规范了统战部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要求
 
《条例》作为我们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对各领域各方面统一战线工作作出了规范,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统战部门、有关组织和单位的基本职责,为全面加强统一战线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统战部门要积极履行贯彻落实会议和《条例》精神的主体责任,各级统战干部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要求,全面提升能力素质,努力使统战干部成为党外人士之友、统战部门成为党外人士之家。
《条例》将“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写入统战部门职能,完善为“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并细化了主要职责。对统战工作机构的设置、干部配备以及统战部门与相关组织和部门的关系等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我们统战工作迈上新台阶。条例的出台是指导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献,为扎实推进各领域统战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必将能够为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作出贡献,为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迈出大跨越。
学习首个《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精辟论述了巩固发展统一战线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为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基本准绳,成为党的统一战线历史上又一座里程碑。
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指引下,统一战线这个重要法宝,一定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伟大征程中,放射出更加夺目的光彩。

                                                                            (供稿:权文强   编辑:张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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