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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民主监督需要提高的三个认识(转载)
2009-11-10 19:20:51


    民主监督是指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组织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近年来,随着政协制度的不断完善,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越来越关注政府在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中能否规范和科学地履行职责,是否能真正地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民主监督无疑成为实现这一目的的主要手段。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更好地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更好地发挥民主政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作好民主监督监督工作,首先应努力提高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

    一、要提高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的认识

    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是我国政治体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基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要使民主党派真正地履行赋与的民主监督职能,就必须坚持多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达成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16字方针。这是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实行多党合作的前提,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政党相互信任的基石。无论是共产党还是民主党派都要深化这个认识,只有在这个的方针、原则的指引下才能纠正在执政党内部个别人所认为的:加强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可能会削弱党的领导,甚至出现西方的多党制的错误认识,才能使执政党自觉自愿地接受民主监督,才能更加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动性,更积极有效地实施民主监督。

    二、要提高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

    民主监督工作是民主党派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加强多党合作制度的具体体现和重要实践。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呼唤民主党派对执政党进行民主监督,同时又赋予了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独特地位、作用、职能。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部属性,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民主党派积极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和希望,要加快国家民主政治的建设步伐,就必须有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一项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对于维护国家安定团结、长治久安的政治局面,消除政府内部的腐败现象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当前国内、国际的形势迫使我们必须加深对参政党地位和历史使命的认识,坚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政治协商制度,加快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同时,建立在民主与法制基础上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必然要求实行强有力的民主监督,以保证各经济利益主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环境下平等竞争,自由发展,离开有效的民主监督是很难想象的。

    在当代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党地位,需要始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当然也需要始终接受一直与自己保持密切合作的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和批评。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重大的责任,执政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全国人民的生活状况和国家繁荣,从而也就需要与其长期合作的民主党派进一步帮助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水平,帮助中国共产党克服在前过道路中的各种困难,调和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解决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国家宪法赋予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责任。实行民主监督不但是当前国家壮大、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发展完善的迫切需要,只有深刻地认识到这个紧迫性,才能促使执政党主动地接受民主党派和人们群众的民主监督,推动政府工作的规范、高效和科学化,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充分地保护。

    三、提高对政协和人大在民主监督中主渠道作用的认识

    民主党派中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和学有专长的优势,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交议案,相互协商等方式,实施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人民政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国家生活民主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其职能的主要作用就是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人民政协不是一般的协议机构,而是商量、讨论国家的各项重大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人民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的机构。江泽民同志曾强调:“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主要渠道。”可以说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作用首先应该通过人民政协这个机构来发挥。新的政协章程修案充分阐明了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也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机构。虽然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进行活动,但民主党派也将其当作本党派的代表来看待,当作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一个重要组织成部分。所以,无论人民代表大会还是政治协商会议都是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的主要方式,它的每一项意见都会得到执政党的高度重视,在当前其它民主监督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是民主党派进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主渠道,是快速有效、制约力强的民主监督手段,民主党派要充分运用这一主渠道实施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法制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有所不同,它是人民民主政治体制内部的监督,是人民民主政权自我完善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对民主监督的认识,才能在社会实践当中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

                                                                                               (编  辑:同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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