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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统战工作条例强化了“三重法力”(转载)
2021-04-02 10:27:01


       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之际,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决策。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需要执政党解决好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形成强大的统一战线合力,共同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更好发挥党内法规这一治党治国的基本手段推动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众所周知,《条例》是中共十八大以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背景下,为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于2015年由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实施的,是新时代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对于规范引导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缺的重要作用。时隔五年,此次修订,立足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的现实需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坚持推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面向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全面谋划统一战线工作,以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目标,强化了统一战线重要法宝面向未来的历史延展力,强化了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制度约束力,强化了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集中统一领导的宪法统摄力。通过强化统一战线工作“三重法力”,为进一步规范引导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不断开创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强化统一战线重要法宝的历史延展力,提高对于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之一。新中国的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之一,就是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统一战线仍然是我们取得胜利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宝。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统一战线团结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使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大大提高了国家综合国力,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日益增强。正如《条例》指出的:“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条例》对于统一战线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三个“重要法宝”的性质地位的确定,是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领导中国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的重大判断,是对于统一战线这一重要法宝的“历史延展力”的充分肯定,表明了统一战线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总路线总政策中的重要地位和价值。

  《条例》之所以强化统一战线重要法宝面向未来的“历史延展力”作用,是由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对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所决定的。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但也面临不少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带来的困难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当前,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复杂性前所未有,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多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前所未有。越是形势复杂、任务艰巨,越需要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和作用,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阻滞或中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风险和挑战。从国际形势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显著增多。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不断巩固统一战线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切实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在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等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要发展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开展好新时代统战工作,制度起着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作用。修订后的《条例》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经验中统一战线重要法宝的历史价值。正因为基于统一战线重要法宝强大的历史延展力,《条例》明确规定: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条例》对于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的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宣示了统一战线不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法宝”,更是在党的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必须长期坚持。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条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坚定我们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自信,为新发展阶段充分发挥统一战线重要法宝作用提供制度支撑,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不断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

  二、强化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制度约束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新时代、新阶段的统一战线工作涉及部门多、领域广,需要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工作,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有序。这些工作不仅涉及组织、宣传、统战、网信等党的部门,也涉及外交、教育、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还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人民团体,既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又要更好发挥各方面优势和作用。为此,《条例》明确要求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条例》规定,“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可以说,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是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的重要抓手,是强化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举措,也是此次修订《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突出亮点,体现了统筹推进统一战线工作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整体思维和系统思维。通过修订《条例》,不仅把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决策确定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原则,而且把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作为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于统一战线组织领导的重要职责。从法理上讲,“职责”意味着权力和责任,意味着有关机关有权力这样做,同时也是有义务有责任必须这样做,而且应当做好。《条例》的修订强化了大统战工作格局在统一战线领导制度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和地位,有利于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通过贯彻落实《条例》,完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大统战工作的整体谋划,明确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必然能够形成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强大合力,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新局面。

  三、强化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根本领导制度的宪法统摄力,增强对于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自信

  《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我国爱国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一战线才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统一战线工作才有正确的前进方向和坚强保障。这次修订《条例》的突出特点就是完善了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制度。《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提出修订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条例》第二条阐述统一战线的基本性质时,明确提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联盟;《条例》第三条阐述指导思想时,第一句话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条例》第四条阐述统一战线工作的8项原则,位列第一的也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条例》还明确了地方党委的主要职责,强调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并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对统战部门自身建设提出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确保统战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新修订的《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有关规定和具体表述作了完善。比如,在第三章“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中”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条例》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于统一战线的领导和关于新型政党制度的新内容、新规定,与宪法内容和精神相一致,在统一战线党内法规体系中,强化了宪法的统摄力,维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统一。

  通过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为旗帜、以中国共产党的方向为方向、以中国共产党的意志为意志,不断增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各方面力量团结凝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一定能够巩固统一战线“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

  我国统战工作是百科全书、博大精深。我们只有通过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全面深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条例》中蕴含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战略,才能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工作水平和治理效能,推进新时代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作者系民进中央委员、民进中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进陕西省委会副主委、民进西安市委会主委,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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